因為兄弟兩人年齡相仿,相貌相似,在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,哥哥楊森(化名)冒名頂替弟弟楊林(化名)參加訴訟,結果被昌平法院的案件承辦法官識破。昨天昌平法院依法對哥哥楊森處以5000元罰款。
在起訴時,弟弟楊林訴稱,2016年自己的汽車發(fā)生事故。因為就賠償事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,楊林將對方起訴到昌平法院,索賠9.6萬余元。
雖然車是弟弟楊林的,原告也是楊林,但庭審時候出庭的卻是哥哥楊森。據(jù)昌平法院法官介紹,從庭前通知到開庭,楊森一直拿著弟弟楊林的身份證。一次承辦法官審查材料時,發(fā)現(xiàn)其他案件中有個當事人叫楊森,與本案的“楊林”戶籍登記地一致。
承辦法官隨即給冒充“楊林”的楊森打電話,問他的真實姓名是什么,楊森堅持稱自己就叫楊林。隨后,法官將楊森叫到了法院,“他當時拿著 ‘楊林’的身份證來的,我們從系統(tǒng)里調出楊森的身份證,進行對比,他才承認自己叫楊森。”
昌平法院最終對楊森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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